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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使用红线别踩!阜阳市政府质量奖征求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补助、好处奖惩与监管规则明确

文字:[大][中][小] 2026/11/4    浏览次数:11    

办法明确获奖组织宣传限制:荣誉称号不得印制在产品、包装上用于产品宣传,标注获奖年度方可使用。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取消 5 年申报资格,已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牌并失信公示;鼓励获奖主体输出质量管理经验、冲击省及国家质量奖,获评更高层级质量奖可按规定享受配套奖励,各地可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科创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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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 为了规范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 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 , 大 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提高产品、 工程和服务质量 ,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本办法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阜阳 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 ,包括市 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评定原则) 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 坚持标准 , 严格程序。

第四条( 奖项数量) 市政府质量奖每 2 年评选1 次 , 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 4 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 5 个 , 可 以少额或空缺。

第五条(评审标准 )市政府质量奖采用《卓越绩效评 价准则》(GB/T19580) 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Z19579)作为评选标准。

第六条( 工作及奖励经费 )市政府质量奖和争创中 国 质量奖 、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 财政预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以下 简称申报组织) ,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二 )在本市区域内依法设立 3 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 三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 、节能减排、安 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 四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   三年(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满一年) , 推行首席质量官制   度 , 已通过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 证;

( 五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 、标准制定、 品牌影响 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达到市内外领 先水平;

( 六)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 会声誉 ,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 、公 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 无国家、省级 质量监督抽查(检查) 不合格记录 , 无其他严重违法、违 规不良记录( 由相关部门界定)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人无犯罪记录。

第八条(再次申报条件)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获奖 5 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第三章 管理和申评

第九条(评选领导机构及职能) 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 选委员会( 以下简称“ 评选委员会 ” ), 成员由市质量工 作议事协调机构相关成员单位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 人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 、行业技术专家和高等院校从事 质量管理研究的专家、教授等组成 。主要职责:

( 一 )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 、评审细则和评审 程序等工作规范;

( 二 )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

( 三 )审议市政府质量奖候选名单 , 提出市政府质量 奖拟奖励名单并提请市政府审定。

第十条 (评选机构及职能) 在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 构的领导下 , 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选 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 一 )拟制评审标准 、评审细则和评审程序等工作规 范;

( 二 )受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 负责资格审查, 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 三 )组建专家库 , 对申报单位开展培训和指导;

( 四 )组织成立专家工作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评审机 构( 以下简称 “ 评审机构 ” ), 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 作;

( 五 )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 适时修订评 审标准、评审细则 , 完善评审程序。

专家工作组由长期从事质量工作 、 熟悉质量管理的相 关领域行业专家组成 , 一次一聘 。 主要职责是负责材料审 查、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申报推荐 )县市区政府 、 市级行业主管部 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分别负责本辖区 、本系统 、本行业政府 质量奖的培育、推荐、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 )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包括 发布公告 、 申报推荐 、 受理材料 、 书面评审 、现场评审 、 陈述答辩、审议 、公示 、审定等。

第十三条(公告)在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前 , 市政府质 量主管部门应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布 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申报) 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申 报要求填写申请表 ,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 , 并对申报 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经所在县市区政

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 会签署推荐意见后 , 报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 。推荐单位签 署推荐意见时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 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 日。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 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会同相关 部门从主体资格 、 申报渠道、 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 进行资格审核 , 形成市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 , 并通过市级 主要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资料评审) 专家工作组或评审机构对通过    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 ,获得600分( 总分 1000 分) 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 ; 现场评审获得 600 分以上    的进入现场陈述答辩会 。材料书面评审 、现场评审应分别    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申报组织。

第十七条( 陈述答辩 )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 , 听取申 报组织现场陈述答辩 , 票决形成综合排序名单 , 并提出市

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候选名单 , 提请市质量工作议事 协调机构审议。

第十八条( 审定公示) 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审议 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后 , 由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 会公示 , 期限不少于7 个工作 日。

第十九条( 审定批准)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 , 报市 政府审定。

第四章 奖励及监督

第二十条( 奖励) 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 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给予奖励 , 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一条(获奖称号使用规则)获奖组织在宣传活 动中使用市政府质量奖荣誉时 , 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 但不 得用于产品宣传 , 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市政府质量奖 标志或获奖称号。

第二十二条(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举 措 , 加强对获奖企业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 品牌培

育、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 带动全市各行各业走质 量第 一、效益优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二十三条( 宣传推广 )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 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 、服务 , 参加卓越绩

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 , 积极 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鼓励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 平 , 争创国家 、省级质量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 中国质 量奖提名奖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 量奖提名奖的组织 ,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评审纪律)参与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工作 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严 格遵守市政府质量奖的管理办法、评定程序细则和评审人 员管理细则 ,做到公正廉洁 。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 , 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 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荣誉称号管理)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 当手段谋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取消其 5 年内申报市政 府质量奖的资格 。对已经授奖的 ,撤销奖励 ,追回奖牌和 证书 ,公开通报 ,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 , 并将有关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获奖后管理)  获奖组织获奖后2 年内发生 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的 ,撤销奖    励 ,追回奖牌和证书 , 并公开通报。

第二十七条(社会监督)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透明、 公开 ,接受媒体、相关社会组织代表及群众的监督 。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对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异议的 , 可以向

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提出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实 名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异议调查) 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组织异议 调查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 , 不得推诿和延误 。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方 , 并通报 推荐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2026 年    月    日 起施行 , 有效期  年。

 

本次为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申报文件,该奖项为阜阳市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分质量奖与提名奖,两年评选一届,每届限额评选。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区分常规产业与新兴产业差异化设置卓越绩效实施年限门槛,设置严格合规负面清单;评审包含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环节,配套荣誉使用规范、失信惩戒、异议监督机制,获奖主体可优先争取地方政策倾斜,同时作为冲刺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重要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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