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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旨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样板,把先进技术向种植大户、合作社、小农户辐射普及。优先选择技术实力强、基础配套完善、信誉良好、带动能力突出的主体,申报主体要做好台账档案管理,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考核,完成观摩培训等硬性任务,对标省级实施方案落地农技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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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原则
1. 公开公正: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严格执行评定标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 择优遴选:优先遴选技术实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备、经营信誉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
3. 注重示范带动:突出主体辐射带动能力,助力农业绿色高效新技术向广大经营主体、小农户普及应用。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资质条件:在咸宁市辖区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2.技术条件:具备农业技术推广实践基础,自有专职农技人员或与科研、农技机构建立稳定技术合作关系。
3.场地条件:拥有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推广场地,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捷,能够满足技术模式集成示范需要。
4.履约条件:自愿承接本项目推广示范任务,主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技术指导、示范观摩、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不得同时作为咸宁市各县(市、区)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同类项目实施主体;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按要求建立完整项目实施档案资料。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本遴选公告。
2.主体申报:申报单位提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简介、推广或应用农业相关技术等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
3.材料初审: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查,筛选产生候选主体。
4.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候选主体的场地硬件条件、技术保障能力等开展考察核实。
5.综合评审:结合书面材料、现场考察情况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入选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四、项目实施工作要求
1.推广应用任务:承担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推广应用任务;依托自身示范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面向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农户的观摩交流、技术培训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次,落实项目推广相关工作。
2.监督管理: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进度、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达到任务标准的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可终止项目实施协议。
3.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实施主体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及全套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为湖北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咸宁市直任务清单配套遴选工作,遴选主体须严格对标省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咸宁市 2026 市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面向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遴选绿色高效技术示范主体,设置资质、信用、技术、场地、履约五大申报门槛,明确不可与县市区同类项目重复申报。申报截止 11 月 10 日,经过材料初审、现场核查、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入选主体每年需开展不少于 50 人次的观摩培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项目验收后兑现资金,是省级农技推广任务的市直配套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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