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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通知公告

关于长丰县开展“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30    浏览次数:1103    

根据县政府关于《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长政长发〔2022〕4号)精神,现就落实“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中有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一季度,对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季度与长丰县正式签约的,给予三个月水电费补贴)及在孵科技型企业最高10万元水电费补贴。

(二)一季度,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

(三)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省、市奖补到账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配套50万元。

(四)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申报事项

申报期为2022年4月3日前,申报材料送至长丰县科技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县政务大楼15楼县科技局1519室张磊收),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一季度,对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季度与长丰县正式签约的,给予三个月水电费补贴)及在孵科技型企业最高10万元水电费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部门批文复印件(或一季度与长丰县正式签约文件);

(4)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水电费发票(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发票(运行公司或物业公司提供的发票))复印件。                                       

2.一季度,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

(1)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文、项目资金到位进帐单。

3.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省、市奖补到账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配套50万元。

(1)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资金到位进帐单。

4.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申报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共建研发平台协议;

(4)合作经费凭证复印件。

(5)科研人员名单(合作学校提供并盖学校公盖)

本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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