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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商务商贸补贴条件材料:电商产业集群、特色消费场景、会展业、开放等

文字:[大][中][小] 2025/12/22    浏览次数:178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有关实施细则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流程等,包括电商产业集群、特色消费场景、会展业、扩大开放水平等方面申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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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电商产业集群发展

(一)电商园区(基地)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七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鼓励打造内容制造、数字消费、直播场景、人才孵化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商园区(基地)。对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企业数量达10家及以上、年经营收入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方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企业数量达20家及以上、年经营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方8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企业数量达30家及以上、年经营收入达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方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5.支持标准:

(1)对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企业数量达10家及以上、年经营收入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方30万元一次性激励;

(2)对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企业数量达20家及以上、年经营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方80万元一次性激励;

(3)对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企业数量达30家及以上、年经营收入达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方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条件的载体业主单位或业主授权的运营机构;

(2)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具备共享直播间、选品中心、人才培训教室等与电商业务相关联的场所和软硬件设施;

(3)运营方拥有专职运营管理团队,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服务。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

(3)证明面积的相关佐证资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4)证明申报年度年经营收入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5)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招商引智与政策服务中心一部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二)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七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鼓励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方式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在总体规模保持正增长基础上,对年线上零售额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5.支持标准:以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方式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在总体规模保持正增长基础上,对年线上零售额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

(1)通过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方式新增拓展网络销售渠道;

(2)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证明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证明网络销售渠道销售数据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4)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招商引智与政策服务中心一部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支持打造特色消费场景

(一)特色消费场景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八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鼓励市场主体在地打造地标潮购、银发经济、夜间缤纷等特色消费场景,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给予单个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5.支持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

(1)特色消费场景包含地标潮购、银发经济、夜间缤纷等场景;

(2)同一消费场景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涉及多个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的可进行联合申报,须授权指定其中一个为申报主体,由申报主体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7.申报渠道: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提供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经评审后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

8.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9.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1.其他说明:

(1)同一项目申报的同一场景类型,在政策有效期内仅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

(2)次年评选上一年度特色消费场景。

(二)入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示范性消费场景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八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对入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示范性消费场景的企业,分等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5.支持标准:

(1)首次入选市级示范性消费场景(含特色商业街等)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2)首次入选省级示范性消费场景(含特色商业街等)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激励;

(3)首次入选国家级示范性消费场景(含特色商业街等)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在地打造示范性消费场景(含特色商业街等)的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

7.申报渠道: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提供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经评审后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

8.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9.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1.其他说明:该条款是在国家、省、市政策激励的基础上给予的追加激励。

(三)首店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八条(支持方向三)。

2.事项内容:打造首发经济特色消费场景,对我区年度汇算零售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品牌首店,面积达50平方米、10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不超过20家。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5.支持标准:

(1)面积在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

(2)面积在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3)面积在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激励;

(4)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对外营业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含)后,且首年年度汇算零售额达到50万元(含)及以上方可申报。

7.申报渠道: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提供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经评审后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

8.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9.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1.其他说明:

(1)企业自主采用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申报;

(2)次年申报上一年度首店激励。

(四)运营主体首店培育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八条(支持方向四)。

2.事项内容: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积极培育品牌首店,根据首店申报结果,对面积达50平方米、10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首店,分别给予企业每个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激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5.支持标准:根据支持方向三(首店激励)政策申报结果,按照培育首店质量和数量给予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的运营主体激励:

(1)面积在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的给予培育方每个3万元一次性激励;

(2)面积在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的给予培育方每个5万元一次性激励;

(3)面积在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的给予培育方每个10万元一次性激励;

(4)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培育方每个15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对外营业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含)后。

7.申报渠道: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提供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经评审后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

8.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9.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1.其他说明:

(1)本条款须待支持方向三(首店激励)评选完成后,根据评选结果进行申报;

(2)同一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且激励金额每年最高30万元;

(3)次年申报上一年度运营主体首店激励。

(五)首发、首秀、首展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八条(支持方向五)。

2.事项内容:对在我区举办的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的组织方或实施方,按照实际投入金额达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5.支持标准:按照活动组织实施方实际投入金额,分等级给予活动的组织方或实施方激励:

(1)活动的组织方或实施方实际投入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给予10万元激励;

(2)活动的组织方或实施方实际投入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给予20万元激励;

(3)活动的组织方或实施方实际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激励。

6.申报条件:在温江区举办的对城市形象、产业发展等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的组织方或实施方。

7.申报渠道: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提供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经评审后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

8.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9.责任科室: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11.其他说明:

(1)激励金额不超过活动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

(2)同一消费活动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

(3)同一申报主体每年享受该政策的活动不超过两个(次);

(4)次年申报上一年度首发、首秀、首展等消费活动。

八、支持会展业发展

(一)支持举办大型品牌会议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九条。

2.事项内容:鼓励在我区举办符合“3+6”现代化产业体系方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会议及供需对接会,对承办的企业或行业组织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金激励;对涉及国际性对外交流合作的上述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70%给予资金激励。以上两项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行业商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

5.支持标准: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会议及供需对接会,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对涉及国际性对外交流合作的上述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70%给予补贴。其中,国家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区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6.申报条件:

(1)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组织申报;

(2)于2025年1月1日后在温江区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会议及供需对接会。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3)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激励申请表(附件4);

(4)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主办、承办或支持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5)会议通知,包含主办方、承办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等内容;

(6)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会议活动的相关详细材料(包含相关活动方案、影像图文、合作合同、活动证明材料、场租、住宿、交通、专家邀请费用支出凭证等);

(7)项目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主办及承办方,项目简介,会议方案,活动规模,企业参会回执相关证明材料、参会人员签到表、活动概况,活动成效);

(8)境外参会人员证明(如有);

(9)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平台会展及银发经济办、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

12. 其他说明:

(1)国家级会议指在我区举办的,由国家部委重点支持,由国家级行业商协会(学会)、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美欧日500强企业、新经济500强企业(上年度排名)等机构或企业举办的参会人数达500人(含)以上的国家级重要会议、论坛、供需对接会(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

(2)省级会议是指在我区举办的,由省级政府及组成部门重点支持,由省级行业商协会(学会)、省属企业等机构或企业举办的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的会议、论坛、供需对接会(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

(3)市级会议是指在我区举办的,由市级政府及组成部门重点支持,参会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会议、论坛、供需对接会(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

(4)区级会议是指在我区举办的,由区级政府及组成部门重点支持,符合温江区主导产业方向,参会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会议、论坛、供需对接会(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

(5)国际性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是指在我区举办的,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不少于2个(含),境外参会人员为国家政府或其组成部门工作人员的对外开放类会议;

(6)激励金额计算方式:激励金额=(场租、交通、住宿、专家邀请费合计支出金额)×50%(70%);

(7)本条政策同一企业全年申报不超过2次;

(8)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九、支持企业扩大开放水平

(一)开放型平台建设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十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鼓励企业建设国家(商品)馆等开放平台,每引进一家国家(商品)馆并完成场馆建设的,给予平台运营方15万元一次性激励。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5.支持标准:每引进一家国家(商品)馆并完成场馆建设的,给予平台运营方15万元一次性激励。

6.申报条件:经场馆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其组成部门授权,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场馆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其组成部门的授权书;

(3)场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4)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二)服务贸易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十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鼓励企业开展服务进出口业务,按照企业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给予贴息激励,单个企业最高激励20万元。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5.支持标准:以服务进出口的收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申报年度1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申报年度最后交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申报条件:申报年度经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或服务进口执行额达到400万美元。

7.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

(3)《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5)、《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6)、《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

(4)服务外包合同扫描件、技术出口合同扫描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扫描件、进口服务合同扫描件;

(5)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扫描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扫描件。若企业为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扫描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扫描件(收款凭证、发票凭证扫描件,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6)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系统中已通过审核的证明材料;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8)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9.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10.责任科室: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

12.其他说明: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三)参加重点经贸活动激励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十条(支持方向三)。

2.事项内容:鼓励企业参加在境内、外组织的重点经贸促进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70%给予资金激励,单个企业年度激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5.支持标准:根据举办经贸活动所在国家(地区)洲别,按照实际往返机票(经济舱)、活动当天和前/后一天(共2天)住宿费用的70%进行激励(住宿费用可参考《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每场次活动给予每家企业1人激励。美洲/非洲:1.8万元/人;欧洲/大洋洲:1.4万元/人;亚洲:0.8万元/人;港澳台:0.45万元/人;大陆地区:0.15万元/人。

6.申报条件:参加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的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促进活动的企业。

7.申报渠道: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提供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经评审后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

8.主管部门: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9.责任科室: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

十、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温商务规〔2025〕1号)有效期届满之日止,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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