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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申报补贴奖励,要求指南,支持生物技术药、化学药、中药、医疗器械、药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生物农业等领域的企业及机构。详情如下,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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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建设国家战略腹地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建圈强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生物技术药、化学药、中药、医疗器械、药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生物农业等领域的企业及机构。企业及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支持参与战略腹地建设
(一)鼓励高端制造能力提升。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生物产业领域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给予1:0.3配套支持。
高质量对接东部沿海等地区产业新布局,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创新产品产业化。对企业布局产业化项目,实现新质生产力转移或提升改造的,最高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支持。
(二)鼓励药械品种保供能力提升。支持填补国内临床用药空白、创新制剂技术、提高药品可及性。鼓励企业攻关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产品,对成功获批的仿制药品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前三获批的仿制药品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鼓励企业实现药械大品种内部转移,对企业完成品种内部转移的,单个品种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持续提升品种贡献度,实施大品种战略,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支持品种参与集采,对中选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中选省际联盟主导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鼓励研发能力提升。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布局建设重大战略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布局国家实验室给予最高4亿元支持;布局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对企业在生物医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支持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对新设立的创新转化机构最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
(四)鼓励供应链关键环节能力提升。支持药械企业供应链中心建设,按照药械企业供应链中心业务量在总业务量中的占比,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支持提升空港药械冷链仓储能力,建设标准化药品物流独立认证(CEIV Pharma认证)冷库的企业,根据服务能力、企业满意度等,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服务“一带一路”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发展,根据使用中欧班列情况,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鼓励药械企业通过海关高级经营者认证(AEO认证),对新获得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五)加快优秀人才汇聚。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加强高端人才支持,对引育医药健康产业人才和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医药健康产业企业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对企业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设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加强稳岗就业支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对企业职工总人数连续两年正增长,且企业职工总人数首次突破50人、100人、200人、300人、500人,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应届毕业生,按照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本科生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每人可连续支持2年。
(六)鼓励关键技术突破。重点支持为解决重大临床需求进行的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原理等前沿高水平基础研究及前沿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取得具有国际引领性原创发现或颠覆性技术突破,对相关成果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七)鼓励创新药械研发。鼓励企业进行药械创新、生物医学新技术的早期研发,支持委托医疗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对企业委托医疗机构开展的IIT,按IIT项目委托对外服务部分研发投入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最高1500万元。对医疗机构受托完成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IIT项目,给予医疗机构10万元奖励,每个医疗机构最高100万元。
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新药品种,单品种最高支持1亿元,每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2亿元。自主研发新药品种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奖励;突破性治疗品种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额外给予500万元奖励。自主研发新药品种临床前、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最高按照研发投入委托对外服务部分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800万、12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支持。对同步开展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新药品种,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20%,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20%。
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单品种最高支持15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3000万元。自主研发品种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分阶段最高按照研发投入委托对外服务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最高按企业年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八)推动消费医疗产品创新。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医美设备和新型医美材料,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特定全营养特医食品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最高600万元。
(九)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及药品应用。对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备案的医疗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培养、引进临床研究优秀“主要研究者(PI)”的医疗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承接药械企业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首次完成治疗用放射性药品入院使用的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按该品种最长365个自然日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对外开放
(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深化产业国际合作,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更高水平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和产业体系。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按企业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相应政策。积极应对全球医药产业链、创新链重塑新形势,大力推进创新产品研发及转化,鼓励外资产业化基地、功能性平台、创新中心、运营中心等项目建设,与内资企业平等享受项目投资支持政策,最高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支持。
(十二)鼓励拓展国际市场。对药械产品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五、支持未来赛道发展
(十三)推动未来赛道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围绕细胞与基因治疗、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学、核医疗、生物农业、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未来产业细分领域需求,强化公共平台对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原型制造、可靠性验证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作用,对新建成CR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公共技术平台,最高按项目投资的4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0万元。
(十四)推动核医疗产业发展。放射性药品及核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甲类证给予50万元奖励,乙类证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医疗机构开设核医学科室,对建成投运的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五)推动合成生物学领域创新。对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药用辅料,状态标识新登记为“A”(激活)的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六)推动生物农业创新。鼓励生物育种产业链上游的产品创新,对进入生产性试验、获得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基因编辑生物安全证书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进行新品种开发、审定工作,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及通过生物发酵生产的农用抗生素等生物源农药,每个新农药成分首次获得登记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产业生态构建
(十七)支持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统筹整合资源,推动产能充分利用。对企业承担委托生产任务,最高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聚焦产业链协同发展,对建设关键配套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提升。鼓励企业围绕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高专业化研发服务能力,建设或改造重大功能性平台的,最高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支持。
构建以功能平台为核心的服务体系,打造全生命周期一体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平台强链聚链功能。对强链补链公共服务平台,最高按照新增对外服务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十九)加强全链条金融支持。构建1000亿元全生命周期生物医药基金群。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获得贷款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企业立足主业,通过吸收合并、控股或参股等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对获得并购贷款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同期LPR)的30%,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500万元支持。
鼓励开发特色保险产品。对企业购买生物医药特色化保险产品,最高按照单个保单实际保费的70%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将药械创新品种纳入特色保险产品理赔范畴的,按实际发生赔款额的10%给予保险机构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十)加强专业园区建设。秉持“产业+医疗”协同发展逻辑,打造医疗服务发展高地和国际医疗消费中心,对投资建设的高水平医疗机构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投资的30%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
支持建设细分赛道专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加快打造一批特色专业园区,给予每个专业园区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十一)提升行业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提供危废处理服务。为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危废处理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鼓励行业组织推动产业生态圈构建。对医药健康产业行业组织,按照服务企业数量、企业满意度等综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七、附则
本文件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文件自执行之日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成高管发〔2025〕2号)同时废止。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可参照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同类文件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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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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