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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各区(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已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由于财政问题部分区县补贴兑现周期长,2023和2024年补贴还未兑现)!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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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部分政策已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安庆市
1.安庆市:2025年安庆市政策暂无奖励。
2.桐城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除安庆市奖励资金外,市本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3.宿松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单位奖励10万元。
4.安庆高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的,按照50%兑现。
5.怀宁县
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县外整体引进并在我县注册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6.潜山市
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0.5 万元补助;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岳西县
暂未收录相关补贴政策。
8.太湖县
原政策已时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9.望江县
原政策已时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10.迎江区
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1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区的有效期不短于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辅导认定高企5家及以上的,按照每家0.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11.大观区
原政策已时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12.宜秀区
原政策已时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13.经开区
原政策已时效,新政策暂未发布。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软著、专利)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中介机构承诺书。该项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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