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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申报窗口期!2026年度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和认定材料奖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6/5/18    浏览次数:20    

抢抓申报窗口期!2026年度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和认定材料奖补指南!补贴方面实行省、市、区三级叠加,首次认定省级不低于 15 万元、市级 20 万元,各区配套不等,重新认定同步享受专项奖补;申报需满足注册满 1 年、知识产权合规、研发投入达标、高新收入占比≥60% 等硬性条件;南京各区分阶段受理,规范培育、系统填报、评审核查、奖补兑现全流程,助力企业享受税收减免、财政奖励、项目优先扶持等政策红利,壮大南京创新型企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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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 202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根据《省通知》要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完成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市级部门受理各区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8:00(委托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企业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省通知》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上申报工作。企业在“国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省通知》的附件6。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知晓省高企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的全部内容,并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的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数据汇总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汇总表》(格式参照附件3)抄送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区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时会同区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在“国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5. 各区(园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照《省通知》分工开展审核工作。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对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各区(园区)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详见附件1)。

6. 对通过各有关部门材料审核的企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形成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5)。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由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由区科技部门加盖公章,《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中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由区财政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7. 各区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各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参照市级会商程序和部门分工,建立优化本级审核推荐程序,加快区级审核进度,确保企业申报情况及时上报。企业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网络申报系统使用有任何问题,请通过《省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见《省通知》附件8)与对应单位联系;如对市区两级申报及培训工作安排有任何问题,请与对应级别科技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6)。

8.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国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材料修改。

9. 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通知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各区相关部门应提醒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市相关要求办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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