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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6年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现代种业/柑橘产业链项目申报指南!补贴额度+申报条件+上报流程全梳理

文字:[大][中][小] 2026/6/18    浏览次数:9    
对于湖北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业企业及柑橘产业链相关主体而言,2026年度省级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已正式启动。省级重点支持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现代种业、柑橘三大产业链建设,涵盖科技创新研发、龙头企业培育、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等多个方向,单项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资金支持,现代种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不低于200万元。本文基于湖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官方申报指南,为企业梳理三大产业的可申报方向、申报条件及流程要点,助力各类主体精准把握政策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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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6年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链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方式的请示》(鄂农文〔2023〕59号)以及《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链扶持(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拟开展2026年省级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虾十条”“鳝七条”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项目建设投入,2026年省级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产业链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科研创新及推广、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养殖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等。
(一)科技创新研发。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发挥主体作用。支持小龙虾、黄鳝新品种(系)选育培育和苗种繁育推广;支持“四季有苗”“四季有虾”技术研发;支持完善黄鳝全人工繁育和仿生态繁育技术,重点支持开展大规格苗种孵化培育;支持小龙虾、黄鳝“爆款产品”研发;支持甲壳素纳米晶、虾青素等精深加工产品转化量产,支持高质量养殖方式转型研究推广应用,对研究成果进行年度考核。
(二)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支持小龙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精深加工,支持黄鳝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加工,支持小龙虾、黄鳝等龙头企业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三)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支持各地开展小龙虾新品种繁育推广,“四季有苗”“四季有虾”养殖基地建设;支持开展黄鳝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提档升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重大安全隐患,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主体自筹资金。
(一)支持科研院所联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申报科技创新研发项目。2025年获得产业链资金支持的,在申报时需提供2025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根据申报主体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实际贡献和绩效评估情况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龙头企业培育壮大项目主体为小龙虾、黄鳝加工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具备强劲核心竞争力与产业引领能力,主业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力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安全环保事故,信用良好。根据申报主体在就业带动、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和绩效评估情况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小龙虾、黄鳝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主体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小龙虾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的“四季有虾”池塘、稻田、温棚养殖基地建设(可配套建设冬虾苗种基地);黄鳝重点支持开展黄鳝大规格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提档升级。申报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主体为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和绩效评估情况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可申报多个。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由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遴选,经市(州)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推荐要求。各申报主体须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州)要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9份),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以邮寄日期为准)。
(三)项目管理要求。所有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产业链扶持(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第三方评价和相关审计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湖北省2026年现代种业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26年省现代种业产业链专项资金,着眼推进全产业链转型升级,进一步聚焦短板弱项、盯住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优化资金投向,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种业科技创新、种业区域性重点品牌打造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一、申报对象
种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种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主体为农作物、微生物、畜禽和水产种业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主体为该联合体牵头企业;种业区域性重点品牌打造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
二、建设内容
(一)种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支持种业龙头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生产设施、购置仪器设备和农机具、改造升级技术和产线、实施智改数转和增产扩能、完善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推进种业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打造具有行业竞争力和话语权的领军企业。
(二)种业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种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校开展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配套研发制繁种技术和栽培技术体系等。
(三)区域性重点品牌打造。支持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常态化举办种业发展成果展示展销、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发布、专家论坛、种业科普与体验、招商引资引智等活动;支持开展田间展示与观摩,配套建设田间展示与观摩设施等。
(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领头羊”作用,通过资源要素共享、渠道品牌共建、技术标准共创,带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一起发展,实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相统一。
三、申报条件
(一)种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种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1.申报单位为省内财务状况良好、有独立注册法人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2.持有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2024-2026年)无严重失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种质量事故;
4.申报种业产业链专项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产业链项目,且一个法人主体限报一个种业项目。
5.前二年(2024—2025年)未能按时验收及足额拨付种业产业链项目资金的县市谨慎申报。
(二)区域品牌打造项目
1.申报单位为省内财务状况良好、有独立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从事种业区域品牌打造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品牌运营能力与固定办公场所;
3.所在地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聚度高,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品牌定位清晰,拥有一家以上省级以上种业龙头企业或示范主体。
四、资金投入方式及额度
种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种业科技创新项目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种业科技创新和区域品牌打造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每个补助资金5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结构和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情况、效益分析、相关佐证材料等。在撰写报告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重点介绍本单位2025年资产总量、种子种苗种畜生产能力、实际产量、营销收入、科研投入及其与上年度比较的增减情况,未来三、五年发展构想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种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要重点阐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规格参数、建设规模及标准、总投资、资金来源,实施条件落实等情况。种业科技创新项目重点描述产业需求、研究意义、目标任务、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与创新点、进度安排、成果产出与效益分析等内容。区域性重点品牌打造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客观阐述。
(三)目标任务和绩效指标设置。申报单位在分析提出项目目标任务和绩效指标时,要坚持目标导向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立足实际,适度超前,既要充分体现创新引领与发展担当,又要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技术基础与实施条件,确保目标任务和绩效指标可落地、可实现、可考核。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经信、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和经信部门;
(三)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纸质件原件一式五份寄武汉市武珞路519号省农业事业大楼种业管理处,邮编:430070;PDF电子档分别发指定邮箱。
七、其它事项
(一)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绩效指标等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项目实施期从当年1月1日算起,建设周期1-2年。对于投资额度大、建设期限长、一年难以建成的重大项目,可将当年能完成的建设内容拆分单设项目申报,但不得与其它财政投资建设内容重叠。
(三)各地要对拟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具备年度实施条件(用地、环保等方面)、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不受理,不推荐。
(四)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办指导和日常监管,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及时组织验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拨付资金。
湖北省2026年柑橘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1〕3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财政专报〔2023〕第29号),以及省领导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链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方式的请示》(鄂农文〔2023〕59号)的批示要求,现就2026年省柑橘产业链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重点企业培育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开展建设工作,重点支持鲜果商品化处理和精深加工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
1.柑橘功能性成分综合利用与休闲食品加工关键设备购置、生产线技术改造;
2.清洁化采后商品化处理能力提升;
3.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4.出口加工中心建设。
(二)重点品牌打造项目。支持“秭归脐橙”“宜昌蜜桔”“清江椪柑”“武当蜜桔”四大区域公用品牌开展标准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立体化模式开展品牌宣传和营销推介工作。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支持企业联合科研单位,以市场需求和产业链价值链提升为导向,针对柑橘生产、精深加工等重点环节开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突破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柑橘加工专用型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发与应用;
2.柑橘设施轻简化智慧化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
3.柑橘功能性成分高值化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4.柑橘果渣废弃物绿色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四)重点联合体扶持项目。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产销联合体、建设或提升柑橘标准化生产基地、购置柑橘类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建设仓储冷链物流、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无安全生产隐患,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实施方案清晰完整、绩效考核目标明确、实施措施科学可行,产业带动作用突出,能够足额落实项目自筹资金。
(一)重点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柑橘生产、加工,企业成长性良好,能够有效引领区域柑橘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品牌打造项目。申报主体为对应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主体,或其所属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权的柑橘领域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同一区域公用品牌本年度仅可申报1个项目。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具备良好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条件,且与科研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合作科研单位须在柑橘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深厚研究基础和丰富成果积累,申报时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任务书、正式技术服务协议、资金往来凭证等佐证材料。
(四)重点联合体扶持项目。仅限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申报主体为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主营业务为柑橘生产、加工。联合体内部组织管理规范、联结机制完善、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化协作、标准化生产,实现柑橘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联农带农成效显著。
三、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严格对照对应项目资质要求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等违规情形,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已获得省级柑橘产业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政资金支持的联合体,不再重复扶持。
(三)关于申报项目。申报项目须为2026年在湖北省域内实施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须在2027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涉及项目建设用地的,须严格审核项目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同步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关于申报资金。重点品牌打造类项目总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重点联合体扶持项目支持额度为每个50万元。
(五)关于支持数量。2026年全省柑橘产业链建设专项资金总规模5000万元,扶持不超过5家重点龙头企业、1—2个重点区域公用品牌、不超过6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六)关于项目调整。项目单位须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投资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及总投资额,不得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度。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变更调整。
四、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完整申报材料,县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初步遴选、审核与推荐;市(州)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复核把关,联合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品牌、重点领域,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筛选,遴选优质项目推荐上报,确保项目质量。
(二)强化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精准衡量政策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地按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规定时限,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本次三大农业产业链申报规则差异极大:水产项目侧重养殖基地与苗种研发、种业项目严格执行先建后补且单个法人仅限报1项、柑橘产业链全省严控扶持名额,同时全赛道严查重复申报、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往年绩效未整改等问题,自主申报极易出现绩效指标不达标、实施方案不符合评审要求、主体资质不符等驳回问题。我们深耕湖北农业专项申报多年,熟悉省级评审标准,可提供免费资质预审、实施方案定制、绩效目标精准填报、全套材料装订上报、事后绩效验收辅导全流程服务,有效规避申报红线,大幅提升项目通过率,有申报规划可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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