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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最高500万奖励!湖北省2026年蔬菜(食用菌、莲、魔芋)/中药材/生猪/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对于湖北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药材企业及畜禽养殖加工企业而言,2026年度省级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已正式启动。省级重点支持蔬菜(食用菌、莲、魔芋)、中药材、生猪、家禽及蛋制品四大产业链建设,涵盖科技创新研发、龙头企业培育、品牌打造、联合体扶持等多个方向,蔬菜产业链培育龙头项目单个最高500万元,中药材龙头培育项目单个不低于400万元,生猪龙头企业项目单个最高500万元,家禽龙头企业项目单个最高500万元。根据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产业链须于2026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牵头单位。本文基于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官方申报指南,为企业梳理四大产业的可申报方向、申报条件及流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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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6年蔬菜(食用菌、莲、魔芋)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农业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蔬菜(食用菌、莲、魔芋)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指南如下。
一、支持政策及对象
2026年,蔬菜产业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立项资助等方式,集中资金支持蔬菜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支持打造“随州香菇”“洪湖莲藕”等重点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两瓜两菜”(冬瓜、南瓜、甘蓝、大白菜)重点产区项目建设。
二、支持内容
(一)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科技创新研发项目采取项目申报、立项资助方式,申报内容包含以下2个方面:
1.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选育培育,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产品商品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聚焦蔬菜(食用菌、莲藕、魔芋)食品化开发利用、功能化精深加工和副产物增值利用等重点研究方向,对企业产品生化分析、产品理化技术深度开发以及休闲食品、功能性产品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区域公用品牌项目
区域公用品牌项目采取项目申报、立项资助方式,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50万元,申报内容包含以下2个方面:
1.品牌运营设计推广。支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开展品牌文化发掘,开展品牌标识和品牌标语等品牌策划和品牌运营推广。
2.建立标准体系。支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制定良种培育、种植技术、品质评价、加工包装、保鲜仓储、销售及退回等产业链环节相关标准。
(三)培育龙头企业项目
培育龙头企业项目采取项目申报、先建后补方式,申报内容包含以下4个方面:
1.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支持企业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水平,集成运用绿色防控技术,建设“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开发利用智能远程防控系统,全自动控制温度湿度并智能投放水、肥、药等,建设数字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商品化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推进产品加工技术研究、设备技术改造和引进应用,产品加工生产线引进与升级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或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设备,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企业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模式,建设具有集中采购或跨区域配送能力的蔬菜产业链产品冷链物流综合产业园或交易市场,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培育蔬菜产业联合体项目
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改造升级与产业链配套的设施设备,开展订单生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等联农带农项目。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两瓜两菜”项目
重点支持“两瓜两菜”种植模式成熟、种植规模在全省前列且有配套资金投入的县(市、区),采取项目申报、立项资助方式,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内容包含以下3个方面:
1.智能化设施建设
支持建设或改造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配备温湿度自动调控、自动卷帘机、通风、补光等设备;支持露地或设施基地配备水肥一体化、智能化农机应用或智能灌溉系统等设备。
2.分拣场所建设
支持建设或改造蔬菜分级分拣车间、仓库等场所,配备清洗、加工、质检、分级或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备。
3.冷链物流建设
支持冷库建设及配备冷藏车,完善县域冷链运输网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县级蔬菜产业链牵头部门联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及时对外公示,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的方向、条件和要求,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初审公示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各市(州)蔬菜产业链牵头部门汇总后,以正式公文(文本一式三份及文本扫描PDF版)集中报送至省商务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以省级以上蔬菜产业链龙头企业为主,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并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落地。区域公用品牌项目申报主体为品牌所在地人民政府。培育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蔬菜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蔬菜产业联合体项目申报主体为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蔬菜产业联合体牵头企业。“两瓜两菜”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2.项目建设时间。培育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后投资建设或立项,2026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竣工验收或评审鉴定。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区域公用品牌项目、联合体项目、“两瓜两菜”项目建设时间自2026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起,为期一年。
3.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也不得重复支持。单个企业累计获得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4.企业申报项目文本需加盖骑缝章,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费用类票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文本用硬皮做封面装订。申报材料中包含英文材料的,请附中文翻译。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发布申报指南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文本
项目申报需提交《2026年蔬菜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文本。申报文本中须包含《2026年蔬菜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和《2026年蔬菜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表》。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材料清单)。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还须提供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情况介绍、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项目备案登记证(如有)、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二)对应申报项目类型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1)新品种(菌种、莲种、芋种)研发或引进:研发合作协议,项目研发团队人员及基础设施配备情况,引进推广良种资料,采购种苗资料,品种审定证书或新品种专利证书,第三方成果评价等证明材料,企业近三年科研投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或合作科研单位近三年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或合同、项目清单、证书、论文、项目验收报告、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扫描件等。)
(2)企业产品商品化开发:研发合作协议,项目研发团队人员及基础设施配备情况,申报新产品保护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近三年科研投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或合作科研单位近三年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或合同、项目清单、证书、论文、项目验收报告、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扫描件等。)
2.区域公用品牌项目
区域公用品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并申报。实施方案要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项目可行、措施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重点举措、时间表、路线图、实施主体、项目清单及其他相关配套印证资料。
3.培育省级龙头企业项目
(1)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①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基地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绿色防控投入品(杀虫灯、防虫网、有机肥、生物农药等)购置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或合同、项目清单、项目验收报告、原始发票和银行回单扫描件等。)
②数字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设计建造合同及设备安装、智能远程防控系统设计安装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或合同、项目清单、项目验收报告、原始发票扫和银行回单扫描件等。)
(2)技术改造项目
深加工及提升产品加工能力技术改造、深加工设备购置(包含安装调试)协议、多元化产品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或合同、设备清单、验收报告、原始发票和银行回单扫描件等。)
(3)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①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扫描件),项目建设、设备和材料购置、设备安装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审批手续、协议或合同、设备和材料清单、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进度现场实景照片、原始发票扫和银行回单扫描件等。)
②企业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设备项目:设备和材料购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或合同、设备和材料清单、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进度现场实景照片、原始发票和银行回单扫描件等。)
(4)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扫描件),项目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购置、设备安装、项目验收、项目跨区域配送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审批手续、协议或合同、设备和材料清单、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进度现场实景照片、原始发票扫和银行回单扫描件等。)
4.培育蔬菜产业联合体项目
联合体牵头企业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申报。实施方案要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项目可行、措施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包含联合体成立时间、成员构成与分工、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牵头企业基本情况等),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目标、重点举措、资金来源及支出方向、效益分析及其他相关配套印证资料。
5.“两瓜两菜”项目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两瓜两菜”项目实施方案并申报。实施方案要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项目可行、措施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包含种植品类、种植模式、种植规模、产量、产值等)、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目标、重点举措、资金来源及支出方向、效益分析及其他相关配套印证资料。
五、本申报指南由蔬菜产业链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2026年度中药材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中药材产业链建设项目实施,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和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制定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龙头培育。支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十大楚药”和“五大特色药材”等道地药材加工转化,重点围绕标准化生产加工,促进设备工艺更新、实施智改数转和增产扩能等,扩大规模能级,提升发展效益。坚持把联农带农作为企业享受奖补政策的前置条件,安排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二)品牌打造。聚焦“十大楚药”省域公用品牌及重点品种品牌,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等,增强省域品牌竞争力,形成牵头县牵头主抓、主产县共同推进的品种品牌共建格局,提升全产业链效益。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科技支撑。突出“十大楚药”,聚焦湖北优势特色药材,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实际需求与省内科研单位精准对接,支持围绕生产加工急需装备和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安排项目数量和金额根据科技攻关重点支持方向的申报评审情况确定。
(四)联农带农。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资源要素共享、渠道品牌共建、技术标准共创,带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户一起发展。鼓励聚焦重点品种,由牵头县牵头组织,主产县协同推进,开发系列衍生产品,实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统一。安排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定额支持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龙头培育项目。申报主体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登记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期内),企业成长性好,产业带动性强。近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支持将科技创新、就业带动、乡村振兴等纳入建设内容,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鼓励重点品种牵头县与主产县联合申报,做强优势大品种,打造一批中药材产业“拳头产品”。
(二)品牌打造项目。围绕“十大楚药”省域品牌、重点品种品牌建设核心需求,支持牵头县统筹、主产县协同,组织协会、企业等主体联合实施。申报主体是行业内有较强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或协会,建立品牌共建、利益共享机制,合理设定建设目标与实施任务。优先支持已组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联盟、区域品牌发展联盟的重点品种。
(三)科技支撑项目。聚焦“十大楚药”等湖北优势特色药材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由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出科技需求清单,联合省内科研单位共同实施。项目申报以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牵头,重点支持产业需求迫切、市场前景好、可转化落地的项目。
(四)联农带农项目。申报主体为中药材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牵头的龙头企业组织申报,也可并入龙头培育项目联合申报),有明确的章程并实质性运转,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结机制,有具体明晰的带动方式和受益量化指标,内部成员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县级申报。龙头培育、科技支撑、品牌建设、联农带农项目由申报主体围绕重点支持方向,根据相关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属地县(区)级中药材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市(州)中药材产业链牵头单位。
(二)市州初审。市(州)中药材产业链牵头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以正式文件按照限额明确推荐顺序,形成汇总表,报省中药材产业链工作专班。
(三)专家评审。由省中药材产业链工作专班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提交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中药材产业链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应当在省域内组织实施,2027年3月底前能够竣工验收。各地要严格按照分配限额进行排序择优推荐,不符合申报要求、超名额申报一律不纳入评审。
(二)同一申报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视为同一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在国家级、省级专项项目中反复、多头申报。已获得省中药材产业链建设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对前期项目绩效评价中资金拨付未整改到位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有关规定,符合《湖北省中药材产业链扶持(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重复申报,存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资金。
(四)项目申报时间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纸质版封面盖章,按上、下两册分别装订(上册5份、下册2份),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卫健委中医药综合处(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9号),PDF版请分别发省卫健委中医药综合处、省农业农村厅果茶办邮箱。
湖北省2026年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生猪产业链建设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1〕17号)、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农业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2026年度省级生猪产业链奖补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在稳定生猪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推动生猪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加快发展地方黑猪产业,重点支持培育壮大龙头、品牌打造、科技创新和联农带农四个方向。
(一)壮大龙头企业项目。支持对全省生猪产业链建设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强链、延链、补链效果明显的项目,倾斜支持生猪产品精深加工及以地方黑猪为主的生猪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原则上总数不少于7个,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二)品牌打造项目。支持省生猪产业链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及以地方黑猪为特色的企业品牌建设,总数不超过2个,合计安排资金不超过400万元。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支持企业围绕肉制品精深加工、疫病防控、生物医学应用、地方猪种开发利用、养殖污染智能监测和粪污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急需装备和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项目不超过5个,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四)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支持省级生猪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资源要素共享、渠道品牌共建、技术标准共创,带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户共同发展。支持项目不超过7个,每个奖补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省内财务状况良好、有独立注册法人的龙头企业或其他相关主体。近年来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同一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奖补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内容应未享受过本产业链同类型项目奖补。本年度已申报其他重点产业链奖补项目的,不得在本产业链重复申报。在项目绩效评价中被列入整改对象且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不得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壮大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极具发展潜力的农业规上企业。支持近年来企业申报建设内容已完成或申报时已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总量的70%并可于2026年底前完成的申报项目。地方黑猪全产业链项目重点支持品种选育、扩群增量、智慧养殖、精深加工、市场拓展、场景打造等方向;生猪产品精深加工类项目重点支持对生猪胴体及副产品的深度加工,项目应明确建设目标、技术方案、产值提升、绩效对比等指标。
(二)品牌打造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备实施品牌创建能力的市场主体,熟悉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有目标明确、操作性强、长期和短期绩效指标清晰的品牌打造实施方案;申报主体为文化传媒企业的,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开展品牌宣传打造经验,与国内生猪大市场能够有效对接。打造地方黑猪企业品牌的,应拥有正式商标,具备品牌运营管理等基本条件;打造县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的,应得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品牌建设基础好、带动能力强,授权使用市场主体不低于30家,打造的品牌应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的,应具有大幅提升省级公用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实力。
(三)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应具有解决生猪产业链发展“卡脖子”问题的能力和实力,具备相应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成果。支持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并应提供明确的科技攻关协议、方案、实施主体责任分工等材料。申报书应明确研究目标、工艺路线、研究方案、项目实施绩效等具体指标。
(四)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对象为省级生猪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程序等按照省农业产业化联席办发布的《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指南》执行,优先支持近年来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联合体。
三、申报程序
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竞争申报。
(一)各申报主体向县级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立项申请。县级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核查,核实后报市(州)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
(二)市(州)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汇总梳理辖区内申报项目,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进展情况进行复核,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及申报项目清单,报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
(三)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对全省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汇总,按照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在项目评审基础上,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经链长审签后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办。
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直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可直接报送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如实申报。各申报主体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把关。各级工作专班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把关,择优推荐,切实把好的项目报送上来。
(三)严守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行政,公平公正。
(四)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8份(省自然资源厅6份,省农业农村厅1份、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省2026年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农业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开展2026年度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6年度省级家禽和蛋制品产业链奖补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围绕“巩固我省蛋禽生产核心优势,提速推进肉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重点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联农带农4个方向。
(一)重点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支持省内肉禽、蛋禽龙头企业围绕加工转化、规模能级扩大、发展效益提升的全产业链发展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禽肉、禽蛋制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划支持项目5个,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
支持公益性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单位开展标准制定、参会展示和宣传推介等活动。计划支持项目2个,该类别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地方家禽品种资源产业化建设、特色品种(品系)培育、健康养殖、精深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污染智能监测等急需装备和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计划支持项目6个,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申报项目数量不足时结余资金调整至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类项目。
(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支持符合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要求的家禽企业。计划支持项目4个,每个奖补资金50万元。申报数量不足时结余资金调整至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省内财务状况良好、有独立注册法人的龙头企业或其他相关主体。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销号。同一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奖补项目,本年度已申报其他重点产业链项目的不得在本产业链再次申报。往年获得本产业链奖补资金的建设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在往年项目绩效评价中被列入整改对象且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不得申报,已获本产业链支持但未完成项目任务的不得申报。
(一)重点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精深加工类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申报项目应已开工建设,且能确保本年度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支持产品出口提能增量、绿色健康养殖、产品精深加工、环保设施升级、冷链物流运输等相关设备工艺更新、数智化转型等方向。不支持栏舍建设等纯养殖扩量项目。
(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行业内有较强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支持公益性的家禽及蛋制品区域公用品牌持有者或政府指定的区域公用品牌持有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区域公用品牌要求建设基础好、影响力大、带动力强,授权使用市场主体不低于30家,宣传推广区域不低于地市级。
(三)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创新项目。
申报主体为产业链相关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的相关基础。研究内容符合项目申报要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具体的工艺路线和翔实的研究方案等。
(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程序等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和申报的通知》执行,对已认定的家禽及禽蛋联合体择优予以奖补。
三、申报程序
县级产业链牵头单位会同本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结合产业链建设实际,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推荐上报至市级(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产业链牵头单位,由市级产业链牵头单位会同本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并向省级产业链专班推荐项目。省级工作专班通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
四、组织要求
(一)如实申报。各申报主体须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把关。各市(州)工作专班要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三)严守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清正廉洁,公平公正。
(四)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9份,省生态环境厅(1份)、省农业农村厅(1份)、省农业发展中心(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以邮寄日期为准)。
2026年湖北省四大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覆盖了从科研创新到龙头培育、从品牌打造到联合体建设的全链条扶持。各产业链资金按每链5000万元安排,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通道。建议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
确认所属产业链及申报方向:蔬菜、中药材、生猪、家禽及蛋制品四大产业链各有侧重,每类项目对应不同的资质要求
核实项目时间要求:各产业链对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不同(龙头企业项目要求已开工或已完成70%以上),须对照确认
确保材料完整:申报材料须按各产业链要求装订成册,电子版同步报送
把握申报时限:各产业链须于2026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牵头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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