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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筹备工作,全市范围内符合资质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参与申报,成功认定不仅可领取各级专项奖励补贴,还能享受税费减免、项目优先申报、科创资源倾斜等多项实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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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在宝鸡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在网上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
2.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实名认证通过后(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已注册企业也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宝鸡高新区内企业推荐部门选择宝鸡高新区,其他县区、省级高新区推荐部门选择宝鸡市科技局),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3.属地推荐。各县区、高新区推荐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1)现场实地核查。各推荐部门须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违规行为审查。要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审查。
(3)汇总推荐上报。各推荐部门应把握好工作节奏,及时分批次对所属地企业进行推荐上报,并汇总企业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和信用等,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有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须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后附该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①查询信用中国或信用陕西提供中介机构无三年不良记录证明材料;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证明材料;③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每页均须赋码。
(3)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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