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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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全面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面向全市各类科技型企业开放申报通道,成功认定企业可领取专项奖励资金,于6月10日、7月10日和8月20日报送材料,首次认定补贴15万元,重新认定补贴5万元,多项科创扶持政策同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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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淮安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推荐的方式。
2.市科技局集中受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科技部门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7月10日和8月2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由相关县区科技局直接受理并推荐上报。
3.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属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淮安市高企培育服务平台”还未注册的企业需同步完成注册。
2.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一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一新建申报材料一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将在“高企工作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地方汇总、审核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上传工作,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主城区(经开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工业园区、文旅区,下同)市、区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余地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局开展审核工作。
3.各县区科技部门做好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对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主城区科技部门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其他地区按要求完成报送后,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抄送市科技局。
(四)材料报送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四个县区的材料,按省申报通知要求直接推荐上报;其他地区的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1.各区科技部门须提供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2.企业须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若为企业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还需单独提供中介机构近三年无处罚记录的承诺函以及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一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查询的中介机构信息截图(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经各区科技部门汇总,于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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