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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奖补!绵阳江油市瞪羚高企科小专利、规上、研发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专家工作站、孵化器中试等
江油市落实《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若干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升规入统、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投入补助、创新联合体、人才团队、技术成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技术交易补助、专利、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补贴!启动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政策面向市域企业、高校院所、科创服务机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技术合同交易、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本文系统梳理申报主体、奖补支持方向、材料规范、申报受理流程,助力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创新主体抢抓政策机遇,加速科研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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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瞪羚企业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通过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在四川省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过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社会诚信高、示范带动明显,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科技型企业。
2.在江油市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3.经四川省科技厅备案的2025年省级瞪羚企业。
(二)提交资料
企业无须提供相关资料,江油市科技局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备案公示的名单对可享受奖励补助的企业进行汇总统计、核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经省级认定机构认定并报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备案的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
(二)提交资料
企业无须提供相关资料,江油市科技局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公示公告或省科技厅公布的名单对可享受奖励补助的企业进行汇总统计、核定。
三、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每通过认定一家,补助科技服务机构2万元。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满一年以上,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江油实体运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和资金保障。
3.江油市科技部门已备案登记的科技服务机构。
4.为江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过程中提供政策咨询与解读、申报材料编写指导、研发费用归集辅导、知识产权布局规划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二)提交资料
1.2025年江油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科技服务机构办公场所、人员组成、人员在江油购买半年以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与服务江油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导江油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育方案、工作台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服务过程和成果的材料(如服务报告、沟通记录等,加盖公章)。
6.服务江油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和服务机构公章)。
7.科技服务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开展核定工作。
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奖励0.5万元;再次通过评价入库的,奖励0.1万元。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025年经省级认定机构认定备案并获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2.当年有效国家入库科企编码系统界面截图。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各辖区。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作为推荐单位,对辖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及企业违法、征信信息进行核查,无误后将推荐函、科小奖励资金汇总表(加盖公章)、企业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
五、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江油,享受生产经营场所补贴优惠奖励。
(一)申报对象
1.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指由国家级科研院所主导,并在江油市落地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国家级科研院所指的是中国科学院(CAS)下属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属研究所、中国工程院(CAE)相关研究机构、国务院直属科研机构、国家部委直属科研院所、国家级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科研院所、其他国家级科研机构以及地方与行业共建的国家级科研机构。
2.对于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成果转化企业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前3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第4~5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补贴优惠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开工时间在2025年及以后的四川省固定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公章)。
3.国家级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成果转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平面布局图、厂房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6.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加盖公章)等。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开展核定工作。
六、首次升规入统科技服务业企业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科技服务业企业: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领域。
2.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被纳入国家或地方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持续经营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提交材料
企业无须提供相关资料,江油市科技局会同市统计局核实后,对可享受奖励补助的企业进行汇总统计。
七、关键技术攻关并产业化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江油科技企业进行“卡脖子”“国产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或者实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攻关,经评审,对完成技术攻关并在江成功投产的,奖励30万元。
(一)支持方向
1.“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的是:聚焦江油“1+3”产业领域,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2.“国产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的是:实现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国产化替代,打破国外技术垄断。
3.其他重大技术突破指的是:在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
(二)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基于替代国外企业生产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产品,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在重大关键领域自主可控和创新发展的相关核心技术、关键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生产工艺等方向和领域所开展的技术研究开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形成相应的不少于1项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和产品。
3.具备完成技术攻关所需的研发团队、技术储备和资金保障,其中,固定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技术攻关项目已完成,并在江油成功投产建成生产线,且申报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卡脖子”“国产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或者实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卡脖子”“国产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或者其他重大技术突破的证明材料,比如行业权威机构的认定文件、国省权威刊物的报道、获国省科技进步奖、国省科技部门专家组评审认定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技术攻关项目相关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科研团队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架构、科技人员组成、人员在江油购买半年以上社保证明等(加盖公章)。
7.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报告、建设投产文件以及该项目销售收入的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再统一进行核定。
八、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按企业研发投入金额的5‰进行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5%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4%以上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3%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内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B级、C级。
2.申报周期内企业各年度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
3.申报周期内企业各年度均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且申报周期内次年度比上年度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量不低于100万元,税务研发数据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附表”第47项为计算依据。例如2024年会计年度的税务数据中研发费用允许享受加计扣除数值减去2023年税务数据中研发费用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的差值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计算以当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准,来计算所属的奖励档次。
5.企业研发后补助以企业报送的当年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即税务研发数据对应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附表”第47项数据(其中经税务机关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某企业2024年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4000万元,研发投入需要达到200万元以上且2024年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减去2023年相应数据不低于100万元,如果2024年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200万元,则奖励金额为200万元乘以5‰为1万元。
6.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7.项目立项后,因更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导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相应减少的企业,按照核减后的研发费用数据重新计算补助额度,并主动按原渠道退回核减研发费用数据对应的财政补助资金。
8.已申报获得省级、绵阳市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江油市级补助。省市项目不重复享受。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24年度、2025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加盖公章)。
4.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5.研发投入、营业收入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近三年内企业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纳税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文件(加盖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会同统计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九、创新联合体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对技术竞争力强、成果产业转化前景好的创新联合体,根据经济效益指标,按照合作项目固定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由江油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2.创新联合体应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合作框架协议,形成稳定、紧密的创新合作机制,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
3.技术竞争力强,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拥有不少于4项I类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这些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4.成果转化前景好,有明确的市场应用方向,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5.合作项目已启动并有实质性的研发投入,2025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6.合作项目固定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创新联合体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
2.牵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创新联合体的组建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任务分工等方面,以及合作框架协议(加盖公章)。
4.技术成果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报告等(加盖公章)。
5.市场分析报告、预期的成果转化经济效益评估报告(加盖公章)。
6.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如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加盖公章)。
7.合作项目详细计划书以及固定投资的证明材料,如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加盖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评估,再组织专家对初步审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经济效益评估,根据专家综合打分结果,进行项目公示、奖励兑现。
十、人才团队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于携带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人才团队,按照在江油投资额度、经济效益、成果市场领先性等方面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一)申报对象
1.支持携带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人才团队,重点支持入选绵阳、江油的高层次创新团队。
2.人才团队已在江油注册企业,且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人才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负责人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江油重点产业领域,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拥有不少于2项I类自主知识产权。
5.科研成果在江油落地转化,成果转化项目投资额度不少于300万元,年度总收入不少于50万元。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创新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见附件7。
2.人才团队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入选绵阳、江油的高层次创新团队的证明或备案材料(加盖公章,如无,可不提供)。
4.人才团队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人员在江油购买半年以上社保证明以及学历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技术成果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先进性鉴定报告等(加盖公章)。
6.市场分析报告、预期的成果转化经济效益评估报告(加盖公章)。
7.项目固定投资额,如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加盖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3)申报方式
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江油科技局,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评估,再组织专家对初步审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经济效益评估,根据专家综合打分结果,进行项目公示、奖励兑现。
十一、企业购买技术成果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技术成果在江油转化并产业化的项目,按年度技术合同登记实际到账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购买的技术成果必须来源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并在江油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3.企业购买的技术成果,其技术合同经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见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成果凭证,比如技术转让协议等(加盖公章)。
4.企业购买的技术成果在江油建成产线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经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兑现。
十二、企业转让技术成果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江油企业转让技术成果,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照万分之一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转让的技术成果合同经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企业登记技术合同交易补助申请表,见附件9。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年度技术合同总额的登记证明(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兑现。
十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建立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分支机构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并具备技术合同登记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江油建立的分支机构,或在江油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专注于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3.对江油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指导企事业单位年度合同总登记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合同登记总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10亿元以下的,按照合同登记总额的万分之0.5给予奖励。
4.在申报年度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0。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分支机构在江油建立的证明材料,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指导江油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工作方案、工作台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服务过程和成果的材料(如服务报告、沟通记录等,加盖公章)。
4.服务江油企事业单位成功认定技术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包括各企业经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总额、《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5.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分支机构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兑现。
十四、促成技术交易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个人促成向江油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且形成产业化项目,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
(一)申报对象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或者个人须具备技术经纪资质或相关从业经历。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个人促成的成果转化项目必须在江油企业落地;或者围绕成果转化项目在江油成立科技公司,形成实际生产能力,其中固定投资不少于500万元,或项目单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转移的科技成果具备合法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属于专有技术的应提供单位合法权属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4.促成的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时间在2025年的项目。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加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成果交易双方的公章)见附件11-1;或2025年度江油市个人促成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加盖促成成果交易双方的公章),见附件11-2。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技术转移服务资质证书等;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技术经纪资质证书或在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经纪工作的佐证材料或相关从业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如两人以上共同促成一项成果交易的,提供每人的相关材料、奖励分配方案。
3.技术成果权属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如属于专有技术应提供单位权属证明的承诺函。
4.成果转化项目在江油落地的证明,或者围绕成果转化项目在江油成立科技公司的证明文件。
5.落地项目的固定投资备案表或当年销售收入证明材料,比如固定投资备案表、财务报表等。
6.项目所涉及技术合同复印件(涉密合同提供涉密说明),该技术合同包含技术合同成交额等内容。
7.技术转移机构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字)。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兑现。
十五、企业购买专利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专利技术直接交易,对在江企业直接购买院所专利的,按照不超过1000元/件给予支持。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满一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2.2025年度购买的专利为科研院所、高校所有的有效期内Ⅰ类知识产权。
3.专利无权属纠纷,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企业购买专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专利的证明材料,比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发票或支付凭证等(加盖公章)。
4.院校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加盖公章)。
5.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统一组织进行核定、兑现。
十六、专利服务机构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专利服务机构在江油组建专利池、开展专利导航、促成专利交易成效明显的,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对象
1.专利服务机构需在江油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专利服务机构应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如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能够开展专利代理、专利导航、专利交易、专利分析等业务。
3.在江油组建了至少100件专利的专利池,并促成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交易达到20件以上。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专利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3。
2.专利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服务机构专利代理资质或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4.在江油组建专利池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池组建协议、专利清单、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等(加盖公章)。
5.促成专利交易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专利服务机构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进行兑现。
十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为国、省、绵阳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25年度经国家、省、绵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提交材料
企业无须提供相关资料,江油市科技局以国家、省、绵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示文件为准对可享受奖励补助的企业进行汇总统计、核定。
十八、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省级、绵阳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包括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经四川省、绵阳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无须提供相关资料,江油市科技局以四川省、绵阳市级备案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公示文件或备案文件为准对可享受奖励补助的企业进行汇总统计、核定。
十九、建设创新平台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在江单独或与江油企业联合组建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等平台,根据成效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在江油单独组建的平台,或与江油市内企业联合组建的实体化研发平台(如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
2.平台需以江油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1+3”产业体系(如先进材料、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等)。
3.对于单独组建的方式,需稳定运营1年以上,拥有固定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对于联合组建的方式,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配套总研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专职研发人员(在江油购买社保6个月以上)不少于1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比不低于20%)。
5.2025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不低于20%;或者拥有核心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成果转化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6.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开放合作等),与高校、企业等建立产学研用协同机制。
(2)申报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创新平台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4。
2.对于科研院所、高校在江油单独建设的研发平台,提供建设方案、建设证明、运营成效、科研场地、科研团队(人员在江油购买6个月以上社保)、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入、财务报表、管理机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对于联合组建研发平台,提供组建合作协议、建设证明、运营成效、科研团队(人员在江油购买6个月以上社保)、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入、财务报表、管理机制、企业配套投入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进行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研发平台成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核定、公示和兑现。
二十、孵化平台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组建专业化、特色化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对省级年度评价等次为优(A等)的国、省级孵化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年度评价等次为良(B等)的国、省级孵化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绵阳市级年度评价等次为优(A等)的国、省级孵化平台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孵化载体。
2.2025年经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结果公示为优(A等)或良(B等);绵阳市级孵化平台评价结果公示为优(A等)。
(二)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无须提供相关资料,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结果或绵阳市级孵化平台评价结果为准对可享受奖励补助的孵化平台进行汇总统计、核定。
二十一、中试研发平台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龙头企业、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开放式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经评审,按照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10%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平台。
2.经省级或绵阳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中试验证平台。
(二)申报材料
1.2025年度江油中试验证平台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5。
2.平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为省级或绵阳级中试验证平台的备案文件或公告文件(加盖公章)。
4.中试研发平台基本情况、建设场地、科研团队、管理机制情况(加盖公章)。
5.中试研发平台的运营成效,包括对外开展的中试服务情况(中试研发服务协议、服务业绩报告等)、取得的知识产权、获得的科技奖励证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产业化的成功案例等(加盖公章)。
6.中试研发平台设备情况、设备购置费用、设备购买合同、购买凭证等(加盖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运营主体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兑现。
二十二、省级中试验证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经认定的省级中试验证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行补助。
(一)申报对象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平台。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中试验证平台。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省级中试验证平台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6。
2.平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为省级中试验证平台的备案文件或公告文件(加盖公章)。
4.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证明,包括签订的中试服务协议、收入凭证、申报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运营主体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兑现。
二十三、推动中试成果落地的机构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推动经中试、验证的成果落地江油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机构,经评审,择优给予平台3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申报机构为专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机构在江油建立的分支机构,或在江油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机构专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有力推动了科技成果在江油落地转化,助力江油科技创新工作。
3.落地成果具有行业先进性,由专业机构鉴定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4.落地的成果具有明确的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如固定投资额、销售收入、上缴税额、带动就业等。
5.申报年度内无违法记录、不良征信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推动中试成果落地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7。
2.专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机构在江油建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推动经中试、验证的成果落地江油的工作资料,比如会议照片、技术转移服务协议等(加盖公章)。
4.落地成果先进性的鉴定材料(加盖公章)。
5.落地成果项目的建设证明资料,比如建设方案、审批文件等(加盖公章)。
6.落地成果项目的社会、经济成效,比如固定投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等(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奖励核定、兑现。
二十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科技成果在江转化,对中试熟化项目落地后按实际研发投入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产业化项目按固定投资额的5%、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江油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基于院校成果在江油落地转化成立的科技型企业。
2.在江油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拥有明确权属的知识产权,并经专业机构鉴定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提供成果先进性的证明材料。
3.中试熟化项目完成研发进入中试熟化阶段,具备明确的市场应用前景,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产业化项目总固定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8。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转化成果先进性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成果转化项目在江油落地建设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投资协议、固定投资备案表等(加盖公章)。
5.中试熟化项目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以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等;产业化项目提交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清单、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兑现。
二十五、绵阳市级以上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获得绵阳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立项的企业,两年内立项项目在江油实现产业化,且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江油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2.前两年获得四川省、绵阳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立项。
3.成果转化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9。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四川省、绵阳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的报告、文件(加盖公章)。
4.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报表等(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兑现。
二十六、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发挥引领作用,结合江油“1+3”主导产业,在江油打造一批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吸引集聚一批产业化项目落地,经评审,每年对产业园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一)申报对象
1.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运营单位须在江油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经省、绵阳市级认定备案的成果转化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在江油建立的分中心。
2.围绕江油“1+3”主导产业(先进材料、装备制造、清洁能源、食品医药)布局产业园。
3.产业园有明确的年度转化目标,包括孵化企业数量、科技招引项目数量、成果转化项目数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知识产权情况等。
4.产业园有预期经济效益,比如带动固定投资、促进就业、构筑产业链等。
5.产业园配备专业运营团队,提供技术研发、中试熟化、产业对接等全流程服务。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0。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经省、绵阳市级认定备案的成果转化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在江油建立分中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成果转化产业园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产业方向、空间布局、运行机制、运行团队等(加盖公章)。
4.成果转化产业园运营方案,包括成果转化服务内容、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加盖公章)。
5.成果转化产业园运营情况,包括已孵化企业名单、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进度、技术指标)、技术合同交易额等(加盖公章)。
6.产业园的预期经济效益情况(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补助核定、兑现。
二十七、国防科研院所成果落地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于国防科研院所成果落地江油并实现产业化的,对相关承接企业、院所研发团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一)申报对象
1.承接科研院所成果的企业需在江油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围绕成果在江油成立科技企业。
2.科研院所的成果2025年江油落地转化实施。
3.成果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企业承接科研院所成果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1-1;或2025年度江油市院所科研团队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1-2。
2.承接科研院所成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院所科研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团队人员情况、团队奖励分配方案。
3.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成果转让协议(加盖公章)。
4.科研院所成果先进性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科研院所成果在江油落地转化的项目建设佐证材料、投资协议材料等(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企业或科研团队负责人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股604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兑现。
二十八、投资基金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且投资于江油内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市级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单只基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对象
1.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具备合法合规的募集和投资行为。
2.基金投资于江油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
3.单只基金对江油市内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基金投资江油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2。
2.基金营业执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加盖公章)。
3.基金对企业的投资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基金已完成对江油科技企业实际投资的材料(加盖公章)。
4.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基金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办公室607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兑现。
二十九、投资基金引进企业或项目落地江油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对天使投资基金或创投资金引进市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江油的,市级财政按照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具备合法合规的募集和投资行为。
2.基金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江油。
3.单只基金对引进到江油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基金引进高企或项目落地江油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3。
2.基金营业执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加盖公章)。
3.基金对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被投资项目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基金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办公室607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兑现。
三十、成果转化交流活动补助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举办或承办以成果转化为主题的赛事、论坛、项目路演、对接交流、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对取得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江油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经省、绵阳市级认定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江油建立的分中心。
2.申报单位具有举办或承办成果转化主题的赛事、论坛、项目路演等活动的科技服务能力。
3.申报单位需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江油市成果转化活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4。
2.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举办或承办成果转化类活动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背景、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加盖公章)。
4.活动的预算明细,包括场地租赁、专家邀请、宣传推广、设备租赁等费用(加盖公章)。
5.活动的实际费用明细表、发票等(加盖公章)。
6.证明活动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活动签到表、活动简报、照片、视频等材料(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江油市科技局办公室607室。江油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兑现。
三十一、申报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有关乡镇和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征集工作,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据实填报各项内容和数据,确保填报质量,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取消申报相关项目资金资格。
(三)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17:0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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