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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孵化硬科技!2026年湖北省国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日期程序要求和各市州奖补资助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6/8/4    浏览次数:2    

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实行基础级、标杆级分级认定、动态管理、梯度培育模式,是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要前置储备载体。本文梳理申报主体资质、孵化场地、专职运营团队、在孵企业规模、投融资服务、火炬统计报送等核心条件,解读综合孵化器与专业化孵化器布局方向。引导运营机构完善公共技术平台、创业服务、投融资配套能力,精准集聚产业链科创项目,打造特色孵化生态,服务湖北优势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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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事项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孵化器申报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三)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四)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二、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要求

(一)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抽查。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此基础上形成推荐名单。

(二)各省(区、市)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不超过现有本地区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数量与本次推荐申报标准级数量之和的10%(向上取整)。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推荐的孵化器名单(附件3)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并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提交。

三、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补贴奖励

武汉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建设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推广“投资+孵化”模式。加强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东湖高新区(2021—2024年)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企业。高新区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双创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000元奖励。

洪山区(2024—2027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补贴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江岸区(2023—2026年)

鼓励企业建设双创载体,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视区级经济贡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机构当年只享受1项。(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4年

第十一条是支持组建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组(扩)建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连续3年的面积补贴。

第十二条是鼓励创建市级以上众创孵化机构,对获批成为国家、省、市级的众创孵化机构,给予2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补贴。

第十三条是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优质企业,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等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支持运营机构直接投资在孵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青山区(2021—2025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武昌区(2020年)

对经区科技经信局考核认定的新组建众创空间,按照认定面积, 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当入驻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 2.5 万元 / 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 50 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 5000 元 / 家的标准, 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对新组建批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认定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7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武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 / 家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 100 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 1 万元 / 家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新洲区(2020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孵化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孵化器(加速器)管理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奖励;为推进我区人才计划,每入选一家由区财政对孵化器(加速器)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举办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类赛事,经备案审核的,区财政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鄂州市

市级(2021年发布)

支持建设“双创”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随州市

市级(2023年)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仙桃市

市级(2024年—2027年)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科技小院、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平台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万元奖励。

孝感市

市级(2021年发布)

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建设

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 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在对应的国 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且在孵企业当年获得投融资 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享受孵化器同等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 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在对应的国家、省、市绩效考 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3万元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

3 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咸宁市

市级(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支持建设高质量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绩效评价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平台,对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其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档升级。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万元奖励;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3年内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每上市或挂牌1家,奖励企业在孵或毕业时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万元。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

高新区(2021年发布)

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咸安区(自2019年度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通城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支持建设高质量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平台,对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其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赤壁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通过国家级、省级、咸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其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咸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赤壁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年末对已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万元奖励。

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链条化、多层次、立体化方向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逐步在武汉、深圳、杭州、北京等科技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建立若干个离岸科技孵化器,每建成一家科技孵化器且每年完成孵化2家以上在赤壁落户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每年40万元经费支持,每增加1家科技型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上不封顶。

黄冈市(2022年—2025年)

支持企业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专业型工业地产公司在我市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鼓励运营主体从黄冈市外引进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落户我市,对每引进一家科技型企业落户我市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恩施州

利川市(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企业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黄石市

市级(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以上平台按认定时序予以首次奖励,同级平台不重复奖励。

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开展绩效考核,按A、B、C三类分别给予评优奖励,其中,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襄阳市

市级(《加快建设汉江流域科技创新中心若 干措施》(襄办发〔20258)9条)

支持科技创业平 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分别一次性最 高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国家级孵化器建设 标杆孵化器,推动创业孵化机构专业化发展。加强对科技创 业平台的动态管理和分类考核,对经市科技局绩效考核并获 得优秀等次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不断加强各类创业载体建设,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提档升级,争创国家级、省级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平台在绩效考核获省财政资金扶持的,市级财政再按照省财政扶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

荆州市

市级(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若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

宜昌市

市级(有效期自2019年7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对孵化器建设用地指标可优先安排。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建成投入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一次性补贴。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绩效。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对于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在孵期间或者经孵化毕业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对相应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新纳入国家、省级支持的孵化器项目,按照上级支持金额的5%至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伍家岗区(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4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对申报主体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对于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对申报主体企业奖励3万元、2万元。在孵期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对应孵化器1万元奖励。

宜都市(2025年5月12日发布)

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上级认定(备案)文件,按照对应的奖补额度进行奖励,政府主导建设的孵化载体不予享受。

荆门市

市级(2022年发布)

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京山市(2023-06-30 09:27发布)

对认定或备案为国家、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钟祥市(2021-8-15发布)

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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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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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政策讲解就到这里啦,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细节、拿不准的申报方向,都可以随时免费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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