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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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四川省各市州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提名申请奖励条件对象和时间材料、填报指南,科技厅将择优提名不超过3名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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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各市州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提名申请奖励对象
在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中国工程科技专家。
二、提名候选人条件
1. 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生产、运行、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要贡献者;
2. 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有重要发现、发明,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成绩杰出者;
3. 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成效特别显著者。
因提名名额限制,优先从近年来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中推荐。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四川省各市州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提名申请材料要求
1、请在中国工程院网站(【首页-人才培养-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和评选】)仔细阅读提名通知附件,了解评选办法和要求,推荐出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候选人。
2、请候选人在中国工程院网站(【首页-人才培养-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和评选】)下载提名书,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按要求填写信息。
3、请候选人填写《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0月17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及完整电子版(Word2007文档格式)交至科技厅人才处,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须知
一、 奖励范围:本奖面向中国工程科技专家,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
二、 奖项设置:奖项分为“光华工程科技成就奖”、“光华工程科技奖”。“光华工程科技成就奖”由各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提名,不单独提名;“光华工程科技奖”按提名渠道提名候选人。
三、 提名渠道:
1、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提名。提名年1月1日未满80周岁的院士享有当年的提名权,每位院士提名不超过2人;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名。按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涉及的工程科技领域,提名各不超过10人;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不超过20人);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科技局)提名(每个提名单位各不超过3人);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不超过5人);
6、光华工程科技奖获奖专家提名(每位专家提名1人);
7、港澳台地区由指定提名机构提名(每个地区提名不超过6人);
8、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理事会(简称理事会)理事提名(每位理事提名不超过2人)。
四、 奖励对象:在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中国工程科技专家。
五、 关于获奖候选人的条件:
1.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生产、运行、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要贡献者;
2.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有重要发现、发明,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成绩杰出者;
3.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成效特别显著者。
六、奖励名额和金额:“光华工程科技成就奖”1名,奖金100万元人民币,“光华工程科技奖”不超过45名,奖金每人20万元人民币。
《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填写说明
《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是提名人、提名学会或港澳台指定提名机构向光华工程科技奖推荐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文件,是光华工程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价被提名人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提名书》的各项要求,客观、公正、如实填写。《提名书》填写要求和具体说明如下:
一、请在电子文件上填写各项内容,用A4纸打印简装,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签名(学会或指定提名机构盖章)后,提交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
1、专业和专长:填写被提名人的专业研究领域和方向。
2、拟参评学部:根据被提名人的专业研究领域和方向,参加相应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初评。学部划分可参考中国工程院9个学部的设置。
3、主要学历和科技工作经历及主要成就、贡献介绍:提名人在限定字数内简要介绍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
4、提名意见:对被提名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
二、注意事项
1、请提交2份原件,要求均须有被提名人和提名人签名(学会或指定提名机构盖章),不接收复印件。
2、填写内容要求用小四号、仿宋字体。
3、电子版以被提名人名字+所参评学部命名,要求填写完整,需签名或盖章处用扫描电子版替代。电子版文件为可编辑的Word2007文档(储存于U盘中)。
4、候选人《提名书》和附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并由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证明。
5、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提名书》邮寄或送至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
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办法(2025年6月19日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光华工程科技奖的提名、评审和颁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面向中国工程科技专家,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凡在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中国工程科技专家,可通过规定程序,经过提名、形式审查、初评、公示、终评,获得奖励。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第二章 奖项、名额、奖金
第四条 奖项分为:“光华工程科技成就奖(成就奖)”、“光华工程科技奖(光华奖)”。
第五条 奖励名额为:“成就奖”1名;“光华奖”不超过45名,即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领域各不超过4名(院士1名、非院士3名),港澳台地区不超过9名(每个地区不超过3名)。
第六条 奖励金额为:“成就奖”每人100万元人民币;“光华奖”每人2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候选人提名条件和提名渠道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提名为“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
1、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生产、运行、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要贡献者;
2、在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有重要发现、发明,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成绩杰出者;
3、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成效特别显著者。
第八条 “成就奖”候选人由各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提名,每个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提名不超过1人。
第九条 “光华奖”非院士的候选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按提名年1月1日年龄计算)。
第十条 “光华奖”提名渠道:
1、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提名。提名年1月1日未满80周岁的院士享有当年的提名权,每位院士提名不超过2人;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名。按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涉及的工程科技领域,提名各不超过10人;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不超过20人);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科技局)、教育厅(教育局)提名(每个提名单位各不超过3人);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不超过5人);
6、光华工程科技奖获奖专家提名(每位专家提名1人);
7、港澳台地区由指定提名机构提名(每个地区提名不超过6人);
8、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理事会(简称理事会)理事提名(每位理事提名不超过2人)。
第十一条 提名候选人时,应逐项填写《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候选人材料。材料应符合事实并须经候选人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候选人《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和附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并由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证明。
第十三条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争议、投诉等,后果由候选人承担。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本奖的公正性、权威性,对候选人的评审工作,按中国工程院现有9个学部的专业领域组织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和港澳台地区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和港澳台地区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组成,评委不少于13位。各学部的基金会理事协助学部主任主持本学部的评审。
第十五条 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和港澳台地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书面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投票的评委不得少于全体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依得票排序按终选名额进入终评。
第十六条 评审过程中,关注长期奋战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的工程科技专家,关注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行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候选人,关注优秀的民营企业专家,关注西部边远地区候选人,关注中青年和女性工程科技专家。
第十七条 通过初评的候选人在中国工程院网站、光华工程科技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第十八条 理事会对各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提名的“成就奖”候选人和通过初评的“光华奖”候选人进行终评。全体评委对非院士候选人按25% 差额(4进3)进行投票;对候选人为院士的实行等额投票。参加表决的评委不得少于全体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依得票排序按获奖名额成为最终获奖人。
第十九条 终评评审结果经理事会审定、批准生效。理事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获奖人名单。
第二十条 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范围和办法是:评审者不参加对本人和有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师生关系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是指: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婿媳、叔(姑)侄、甥舅(姨)等;师生关系是指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学位论文封面所列导师为准。
第二十一条 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终止其评选程序:有违规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请托送礼等不正当行为的;候选人本人申请退出评选的;在评选过程中身故的。
第五章 颁 奖
第二十二条 颁奖仪式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期间举行,由基金会组织颁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光华工程科技奖评审细则(2025年6月19日理事会通过)
根据《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一、 本奖面向中国工程科技专家,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
二、 奖项分为:“光华工程科技成就奖(成就奖)”、“光华工程科技奖(光华奖)”。
每届奖励名额为:“成就奖”1名;“光华奖”不超过45名,即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领域各不超过4名(院士1名、非院士3名),港澳台地区不超过9名(每个地区不超过3名)。
三、 对候选人的评审工作,按中国工程院现有9个学部的专业领域组织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和港澳台地区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和港澳台地区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组成,评委不少于13位。各学部的基金会理事协助学部主任主持本学部的评审。
四、 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和港澳台地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书面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 学部专业评审如需进行两轮评审,则进入第二轮会议评审的名额为学部获奖名额的2—3倍,具体名额由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每个专业评审委员会评选出5名候选人(院士1名、非院士4名)并提名1位成就奖候选人进入理事会终评。
六、 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和港澳台地区评审委员会用基金会统一印制的选票进行表决。获得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按获奖名额依次进入基金会理事会进行终评。
七、 通过初评的候选人在中国工程院网站、光华工程科技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八、 基金会理事会对各学部专业评审委员会、港澳台地区评审委员会通过初评的候选人和提名的成就奖候选人进行评审,全体评委对非院士候选人按25% 差额(4进3)进行投票;对候选人为院士的实行等额投票。参加表决的评委不得少于全体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依得票排序按获奖名额成为最终获奖人。
九、 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范围和办法是:评审者不参加对本人和有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师生关系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是指: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婿媳、叔(姑)侄、甥舅(姨)等;师生关系是指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学位论文封面所列导师为准。
十、 评审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泄露评审信息。
十一、 提名和评审中凡有请托、送礼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候选人的候选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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